【根治欠薪】怎样确定拖欠农民工人为的清偿主体?这篇为你说明确!
泉源: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政务微信
人为酬金是 宽大农民工最直接、最焦点的权益 维护好农民工的人为酬金权益 对包管和改善民生 增进社会协调稳固意义重大 怎样确定拖欠农民工人为的清偿主体? 这篇为你说明确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人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不具备正当谋划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支付劳动而未获得人为的,遵照有关执法划定执行。 用工单位使用小我私家、不具备正当谋划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允许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人为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举行追偿。 用人单位将事情使命发包给小我私家或者不具备正当谋划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人为的,遵照有关执法划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小我私家、不具备正当谋划资格或者未取得响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谋划,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人为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举行追偿。 合资企业、小我私家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人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验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人为;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挂号证书、被责令关闭、被作废或者依法驱逐的,应当在申请注销挂号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人为。 未依据前款划定清偿农民工人为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人为。